在期货交易中,手续费是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支付给期货公司的费用。手续费的计入需要根据交易类型和会计准则来确定。
交易类型
期货交易主要分为两类:
- 开仓交易: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建立头寸。
- 平仓交易:卖出或买入与开仓交易相反方向的期货合约,平掉头寸。
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金融工具》的规定,手续费应计入以下科目:
1. 交易成本
- 开仓交易的手续费应计入"交易成本"科目。
- 平仓交易的手续费应从"交易成本"科目中冲减。
2. 递延费用
- 如果期货合约跨越两个或更多会计期间,则开仓交易的手续费应计入"递延费用"科目,并在以后的期间摊销。
3. 其他应收款项
- 如果期货公司尚未收取手续费,则应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科目。
具体计入方法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手续费的具体计入方法如下:
1. 开仓交易
- 借:交易成本
- 贷:其他应收款项(期货公司尚未收取手续费)
2. 平仓交易
- 借:其他应收款项(期货公司尚未收取手续费)
- 贷:交易成本
3. 跨期合约
实例
假设某公司进行了一笔开仓交易,买入1手沪深300指数期货,手续费为100元。该交易跨越两个会计期间。
第一会计期间:
第二会计期间:
注意要点
- 手续费应在交易发生时计入,不能等到期货公司收取时才计入。
- 如果期货交易产生亏损,手续费应计入"损益"科目。
- 如果期货交易产生收益,手续费应从收益中扣除。
- 递延费用应按合理的方法摊销,例如直线法或有效利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