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催缴函(期货追缴保证金)如下:
1.支付交易所保证金后剩余余额为交割金额(可浮动),剩余余额为交割金额(可浮动)。
2.按期货公司规定,在收到卖方会员(或者客户)追加保证金通知后,期货公司将根据会员的要求,向买方支付保证金。
3.当合约结算价为高于合约结算价时,交易所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一)因违规行为行平仓,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二) 强制平仓执行完毕后,直接没收交易保证金,包括:
(一)对会员未执行的部分,从其规定的数额中予以强行平仓;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将视情况在通知发布后,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 对会员未执行的部分,从其规定的数额中予以强行平仓;
(二) 对客户未执行的部分,从其规定的数额中予以强行平仓;
(三) 对客户未执行的部分,从其规定的数额中予以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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