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持仓限额调整调整实施
5月9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燃料油期货交割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2年5月10日起,燃油期货持仓限额调整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燃料油期货客户平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当日开仓、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 10 倍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
细则修订工作要点和其他相关规定,遵循上述规定,对于燃料油期货交割要求,能源中心将结合品种特点和合约规则,结合本次出台的规则,在开户前调整为满足不同交割标准、不同品种交割特点和交易规则的可交割品牌以及标准仓单类型要求的生产企业。
自2022年5月10日起,中化能源推出关于燃料油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管理的公告,为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办理标准仓单持有人提货单交付、提货登记、流转、增值税专用等业务办理手续。修订后,燃料油期货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办理标准仓单持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办理销票、登记、出库、资金划转等业务环节,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的保税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