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

恒生指数 2023-05-21 0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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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

期货结算机构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机构,其职能是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服务和风险控制,是期货市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是期货市场风险和风险监测的重要机构。其次是结算机构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在保证金监控、系统风险监控、风险监测、异常行情预警、异常重大数据和重大违规行为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统一组织下,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主要负责监控期货市场的穿透式监管,此次发布的新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于2月底发布实施。

国家法律、法规对期货公司及期货投资者的持仓限额、大户报告、强行平仓、风险警示、强行平仓、风险预警、强行平仓等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上期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结算机构对手方制度的通知(上期所公告〔2019〕33号),明确了期货结算机构的持仓限额、大户报告、强行平仓、风险警示、风险警示、异常行情预警等内容。同时,上期所还将关于加强期货市场风险监控和防范化解期货市场风险的意见中的风险控制制度扩大至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

3月28日,上期所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外交易者管理的通知(上期所公告〔2018〕272号),其中明确境外交易者、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境外中介机构、客户等向上期能源申请开立原油、燃料油、原油期货交易编码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规定。其他规定参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2018),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境外交易者的准入条件。

原油期货持仓限额是指其单个客户持仓限额为1000手,其持仓限额为5000手。自2018年3月23日起,能源中心将提高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交易限额。自2020年3月28日起,下调原油、燃料油、原油、低硫燃料油、20号胶、国际铜、PTA、20号胶、低硫燃料油、20号胶、低硫燃料油、国际铜、20号胶、低硫燃料油、20号胶、国际铜、20号胶、低硫燃料油、低硫燃料油、20号胶、国际铜、20号胶、低硫燃料油的交易限额标准,经能源中心批准可以调整为上期能源的交易限额。

那么,除了交易限额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外,还有哪些交易限额呢?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二十九条,自2019年3月22日起,交易限额为不低于币50万元、通过知识测试、交易经历评估合格后,方可申请开户。

知识测试大纲是证监会规定的,主要是要求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开通相关的交易编码,也就是说,开户是有交易经历要求的。但有投资者可能说,这是一个考试,您可以通过交易经历来做题,测试的要求有80分。那么测试评估合格后,您有没有满足答题条件呢?

答案是肯定的,有,但是难度较大。作为投资者,测试的分数线包含了金融资产、期货交易经历、投资经历、期权经历、客户近三年的交易经历等。

如果您测评的分数是80分,那么您可以通过交易经历来做题,测试分数线为:(2019年1月10日测试前20名,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仿真交易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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