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或恢复常态
据外媒报道,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关事项,以及推进实施股指期货常态化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今年2月10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将就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已经是年内第三布。
根据公告,上市公司股指期货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规推动上市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据悉,与股票不同,股指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与股票交易有所不同,前者是上证50股指期货的基础。
沪深300股指期货与中证500股指期货在在有关方面存在较大区别。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是从上月9月开始的,当月15日为合约到期月份,而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则是在次月的5月、6月、7月、8月以及11月进行调整。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中,有四个合约月份为非到期月份,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有五个合约月份为非到期月份。
以中证500股指期货为例,其中,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的每月合约都有一定的下月合约。其中,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进行交割,而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在交割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这与股指期货有什么不同?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为最后交易日后的两个交易日,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四个交易日,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交割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交割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交割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交割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
相关数据显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每月的第三个交易日为股指期货交割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五个交易日。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指期货合约的有关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每个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交割品级为沪深300指数,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最后交易日与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之间的价差为零。
所以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是为了控制市场风险,防止市场因投资者对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风险作出反应。
三是做市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在开市前,各交易商按规定将持有的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按照一定的持仓比例向监管部门申报。撤单、查询、成交等行为均属于违规行为。
由此可见,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过程中,最大的关健就是风险控制制度。所谓风险控制就是指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当日的结算价与开市前的收盘价间的价差,避免因系统风险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