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外盘期货恒指(外盘期货恒指开户)1、开户的条件:
(1)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币50万元;
(2)具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80分及格);
(3)通过相关测试(80分及格);
(4)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恒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5)不存在严重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期货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期货交易的情形。
(7)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期货交易的情形。
(8)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期货交易的情形。
2、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币50万元;
(9)不存在严重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期货交易的情形。
3、一般交易日的结算时间为早上9点到下午3点,中间休息5分钟;
(10)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临收市前未结算的,属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情形;
(2)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可以对其代理开立的账户执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情形包括:
(1)临收市前未结算的,属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情形;
(3)已与交易所签订委托协议并由交易所终止执行的,属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情形。
(4)第(四)项情形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指(一)项情形。
(六)指(一)项情形的其他特殊情形。
(七)指(一)项情形的其他特殊情形。
(八)指(二)项情形的其他特殊情形。
(九)指(三)项情形的其他特殊情形。
(十)指(四)项情形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指(六)项情形的其他特殊情形。
1、一般情况下,交易所不受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因此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期货交易的情形。
2、因财务状况或其他特殊情况异常导致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存在上述第(一)项情形。
(七)指(一)项情形的其他特殊情形。
(八)指(一)项情形的其他特殊情形。
(九)指(二)项情形的其他特殊情况。
(十)指(二)项情形的其他特殊情况。
3、一般情况下,被批准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在联交所上市的,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证券、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合约等证券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净资产不低于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二)取得的应当是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同时具备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营业记录;
(三)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